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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7/11 16:47:38)

 

濮阳市高级技工学校
学生顶岗实习(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实习,旨在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地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等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形成综合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
第二章   实习计划
第三条 各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安排各类实习任务,编写实习大纲;各专业可根据专业教学的不同特点采取实习的方式方法,使实习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利于学生就业,并确保实习质量。学生顶岗实习由学校选定实习企业或由学生本人根据就业意向自主选择实习企业,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年有半年以上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
第四条 学生实习前,学校和实习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安全生产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共同制订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实习实施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实习实施计划(包括实习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实习单位、内容、岗位及要求、劳动强度和日工作时间等),经教学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实习实施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
第五条 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大纲及实施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实习的特点,会同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实习工作安排。
第三章 实习组织管理
第六条 实习工作由分管校长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并由教学部具体负责实施。学校成立实习指导小组,会同实习企业负责各专业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长、对外合作办负责人、企业有关人员、实习指导教师及班主任共同组成。带队教师负责具体日常管理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或企业安排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和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人负责。实习指导教师需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 实习在保证实习要求与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学生实习安全。学校与实习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确认,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企业须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九条 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签订统一制定的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各一份,学校一份交教学部统一保存留档。同时,学校或实习企业为实习学生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实习前,认真组织动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严于律己。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职业礼仪、心理健康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一条 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企业或实习学生及时与学校带队老师联系,由教学部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对外合作办公室职责
1.协调各专业科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实习教学大纲拟订实习实施计划。
2.负责与企业协商顶岗实习协议书,并报分管校长批准。
3.  组织召开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大会。
4.安排学校带队教师,检查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
5.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教学文档材料,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实习带队计划,实习动员及教育。
2.关心实习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加强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并报告。
3.加强与实习单位及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间的协作关系,做好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工作。
4.督促指导学生及时填写实习日志,完成阶段小结、总结及实习报告。
5.实习结束后要收齐学生实习日志(总结),在实习单位配合下按规定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报教务科;原始资料交教学部及时、规范地整理归档。
6.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7.认真填写《实习教师工作日志》,记录带队过程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第十四条 班主任职责
1. 配合教学部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纪律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
2. 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建立班级联系方式(如QQ群、E-mail)。要经常性地与学生及教学部及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关心实习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
3. 配合学校对外合作办公室推荐本班学生参加就业(顶岗实习)单位应聘,动态掌握学生就业情况。
4. 根据教务处安排,提醒学生按时返校参加补考、领取相关证书及其他毕业前相关事宜。
5.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顶岗实习手册的填写和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职责
1. 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
2.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核等相关内容。
3. 实习结束,实习单位对每位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应作出评价。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的职责
1.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服从企业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要尊重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虚心学习;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注意安全。
2.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或学校提供的资料、工具、用品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对在实习期间所获知的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内部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第三方泄露。
4.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旷课;不得任意离岗,不得嬉闹,不得抽烟,违反者视情节按校规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暂停或取消其实习资格。
5.学生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机电仪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和承担经济赔偿。因实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实习学生本人负责,包括因此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
6.顶岗实习的学生定期须按要求返校,以便学校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学生不可缺席。如有推荐、面试、重修、毕业教育等活动,须听从学校安排。
7.认真及时填写实习手册、阶段小结和实习报告,实习结束时上交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第五章  考勤、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 考勤
1.学生在实习期间,病假须有学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如无病假证明缺课,作旷课处理。
2.事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准请事假。事后补假须有确凿理由,否则作旷课处理。
3.事假在一天以内者,由实习指导老师批准;三天以内者,由教学部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分管校长批准;补假批准权限与请假手续同。
4.公假须有学校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始有效。
第十八条 考核和评价
1. 顶岗实习作为一门重要的实践性课程需单独考核,单独计成绩。
2. 实习成绩采用等第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级评定。
3. 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动手能力和实习态度,综合实习单位,学校指导老师和班主任三方面的意见进行评定。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规定学分。
实习单位评定(实习鉴定表)占总成绩的40%。
日常成绩占30%,指导教师根据平时对实习学生的考察和记录进行评定;实习期间学生每两周至少与指导教师、班主任联系一次,学生少联系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占30%,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要如实反映实习的内容、收获、建议和存在的不足。由指导教师审阅批改,评定成绩。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实习期间迟到、早退,满10次或旷课3天;
病、事假累计达三分之一天数;
未经批准,擅自决定、改变实习方式或实习单位的。
因违反工作纪律等被实习单位退回,中止实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对外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